关于印发《888集团6008登录6008集团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888集团6008登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3 万元/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 万元/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和正确价值取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定,行为规范,心理健康。
(二)课程成绩:学位课各科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
(三)科研成果: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888集团6008登录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 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及以上刊物);
2.主持 1 项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型项目;
3.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专业学位硕士公开发表案例论文或撰写案例入选国家级专业学位案例库或获得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案例。
(四)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培养单位集中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等。所有
社会实践、实习或志愿服务活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的参评成果(主要为学术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且应为上一次获奖之后取得的。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一)受到学校处分或公安机关刑拘者;
(二)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经学校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非贫困生欠费或贫困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缓缴手续未正式注册者;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不在学校基本学制年限之内者。
第五条 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为888集团6008登录,下述条款有特别规定的可不为第一作者):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重庆市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道德模范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五)。
(三)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全国特等奖、一等奖的第 1 获奖人。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筹领导和协调奖学金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国家奖学金初审意见、受理学生申诉等工作。
第七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5人),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回避原则,即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二)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三)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领导小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根据学校硕士点专业分布、校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动态分配指标。
第十一条 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审批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校每年 9 月集中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同意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培养单位。
(二)导师推荐:研究生导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审核评价,并明确表示是否推荐其参加评选。
(三)培养单位初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研究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等额评选出拟获奖研究生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日。
国家奖学金评选宁缺毋滥,在培养单位无符合条件者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根据剩余指标组织校级层面二次评选。
(四)学校审定: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由研工部对初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最终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日。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公示期内可分别向校内培养单位评审委员或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提请校领导小组裁决。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核算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应参照《6008集团官方网站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进行测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